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对领海的规定有范围中国执行的是12海里公海
以1982年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为标志,当代国际海洋法将海洋世界,从法律上划分为国家内水、领海、国家管辖海域、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,并且相应的形成了内水、领海、毗连区、 专属经济区、大陆架、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基本的海域制度。
我们先说一下内水,内水是国家领海基线,像陆地一面的所有水域,包括该国陆地领土范围内的所有港口、河流、湖泊、内海、封闭性的海湾和该国领海基线。像陆地一面的所有海域,比如说,我们国家长江、黄河,都是属于我们的内水,还有比如说青海湖,青海湖是湖,但是它是属于内水,那这些内水包括就是渤海湾,它这种形状或者这个海域也是属于内水的。这个,就是使我们了解了,就是内水是什么样的一个范畴,因为内水的法律地位,它是等同于国家的领土,国家对其内水,就是内水的上空和内水的底土,享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。
从这个意义上讲,内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,就是说黄河、长江,它是内水,还有比如青海的青海湖,它属于内水,但是,它的上空跟陆地一样,就是领空,它的水下、底土、资源都是属于国家领土的范围,所以,它就视如领土,虽然水是流动的。再有一点,就是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,并与其邻接的一带海域,因为长江、黄河,它如果出海了,要和海水连接起来,那么它连接的一带海域,那么如果说群岛国的情形下,则以集于群岛水域以外,邻接的一带海域,称为邻海,这个怎么说呢?
就比如说我们国家有舟山群岛,有西沙群岛,那它都是岛,那岛的外边相接的这些海水,它实际上不能叫它公海,它还是领海,因为它紧紧的跟领土是相接的,所以这些还称为领海。那么沿海国的主权及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,就是你的权利,涉及到这个,不仅仅是这个海水这一部分,还有它的上空和它的下面,就是它的上下面,还是属于你们国家的。领海是沿海国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,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,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,你看,从我们的内水到我们的领土,它衔接的这部分海域,都是属于领海。
我们国家大陆的海岸线曲折漫长,岸线走向极不规则,因为近岸的岛屿、浅滩还有礁石,很多,和邻国的海岸线,既有相向的关系,也有相邻的关系。此外,还有远离大陆的群岛,比如说我们都熟悉的西沙群岛,那就远离大陆,根据这种海岸的自然地理特点,我国领海基线,是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,由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,就是连线来组成。
1996年,我们国家对外公布了部分大陆海岸线,和西沙群岛的就是领海基线的基点以及地理坐标,那领海的宽度是多少呢?这个各个国家有些不同,比如说,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第三条就规定,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,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,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。比如说美国,他希望各个国家的领海越少越好,比如说他国只有一海里才好,你要是一海里是领海,那一海里以外,两海里、三海里,美国的军舰都可以进来随便航行。可是,很多国家就想把领海划的很宽,越广越好,就是他国不能进入自己的领海,离我远点。所以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也做了一个限制,就是你可以定一海里,两海里 五海里,都随你的便,但是不能超过十二海里,就是最宽不能超过十二海里。
所以,美国没有签署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,他说我的领海线就三海里,但是我们其他的国家,就《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的这些国家,基本上都是不超过十二海里,都是把自己的海岸线,就是或者领海线,定到十二海里,十二海里这个范围他国不能进来,军舰什么的不能进来。所以,我们国家的领海基,毗连区法第三条就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,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。所以,我们就非常的清楚,为什么有些国家,就是想把自己的领海线划的很长、很远。比如说一些发展中国家,恨不得划到二百海里,但实际上二百海里是专属经济区,它不是领海线,而美国,他就要求其他的国家把领海线呢,划的越少越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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